2020-11-05 11:00:00
困难中小学生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高新区各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营造贫困学生平等、优质教育环境,托底政府行政救助,结合高新区实际,经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教学管理科共同调研,郑州高新区慈善总会决定开展困难中小学生救助项目。
一、项目救助对象
高新区公办中小学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孤儿或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监护人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二)低保家庭子女。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三)残疾家庭学生(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三级以上残疾、学生本人残疾)。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四)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家庭学生。须提供医院、户籍相关证明。
(五)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其父母双方任意一方身患重大疾病或因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药费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指:严重血液病、尿毒症、癌症、恶性肿瘤、脑瘫、精神疾病等。)
(六)因家庭当年突患重大疾病或突然出现重大变故、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救助内容
给予困难家庭学生1000元(壹仟元整)助学资金救助。
三、项目实施时间
每年度4月--5月。
四、合作单位分工
郑州高新区慈善总会:提供项目救助资金;负责救助项目的方案拟定,项目救助对象的复核,执行中的督导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学管理科:负责所辖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信息统计汇总、审核认定和救助资金的发放、签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程序
郑州高新区慈善总会制定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与郑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学管理科共同签订《郑州高新区慈善总会慈善项目合作协议书》。由教学管理科根据所辖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负责项目救助人员条件审核认定、信息统计汇总和救助资金的发放,同时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上报高新区慈善总会。
